8月15日,钢铁大佬戴国芳旗下的德龙镍业近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该案件案号为(2019)苏1182执1480号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是2019年8月13日。最后记者求证,对方未给出回复。
在今年7月9日发布的案号为(2018)沪72民初4173号的案件中,
判决书显示, 根据合同约定,原告希杰公司已经完成了货物运输,被告德龙公司亦应支付相应运费。现被告德龙公司确认尚欠567000元运费未支付,故本院对原告希杰公司关于运费的诉请予以支持。
法院指出,2017年12月26日,希杰公司向德龙公司开具运费发票,可视为请求德龙公司支付运费,2018年5月23日,希杰公司向德龙公司开具滞期费发票,可视为请求德龙公司支付滞期费。被告德龙镍业应向原告希杰大通物流(青岛)有限公司支付运费人民币567000元及利息损失半岛App下载,滞期费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损失,如未按本判决规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
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,(2019)苏09民终2040号案件源于德龙镍业与江苏华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(简称“华强公司”)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上诉人德龙镍业不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(2018)苏0921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,遂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。
案件判决书显示,盐城中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。案件现已审理终结。
一审判决显示,2016年1月21日,华强公司(供方)与德龙公司(需方)签订产品购销合同,约定华强公司向德龙公司供应镀锌盖板等合计1211679元。
2016年3月28日,华强公司(供方)与德龙公司(需方)签订产品购销合同,约定:华强公司向德龙公司供应槽式镀锌桥架5000米,总价款305022元。2016年8月25日,华强公司(供方)与德龙公司(需方)签订产品购销合同,约定:华强公司向德龙公司供应梯式电缆桥架等产品合计1140735元。
一审法院认为,华强公司与德龙公司签订的三份产品购销合同合法有效,双方当事人对德龙公司尚欠1581436元货款无争议,一审法院予以确认。
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称,被申请人江苏灌河航道工程有限公司、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欠付其施工合同款人民币XXXXXXXX元。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将来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困难为由,于2018年7月5日向法院提出申请,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灌河航道工程有限公司、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X元或其他等值财产。
上海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,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可予准许,裁定如下:准许申请人中交二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;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灌河航道工程有限公司、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XXXXXXXX元或被申请人江苏灌河航道工程有限公司、被申请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其他等值财产。
江苏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显示,2018年,德龙系(德龙镍业、恒生不锈钢、德丰金属材料)累计实现开票销售602。6亿元,较上年实现翻番,净增301亿元,拉动盐城市全口径开票销售增长6。4个百分点,对全市面上增长贡献率达37。2%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